连云港市律师行业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,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坚持“舆论先行”,为律师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,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。 第二条 考核对象包括各律师事务所。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把握时效性、真实性、指导性的原则,围绕中心工作,服务领导决策,推动工作落实。 第二章 目标任务、报送要求 第四条 对信息工作考核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加分项。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负起责任,认真履行职责,对报送的信息、调研和新闻稿件注意把关,保证质量。 1、县区律师事务所目标:每所每月至少报信息1篇。 2、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目标:每所每月至少报信息2篇。 3、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采编信息、撰写调研和新闻稿件,积极主动地向市律协报送信息、调研文章和新闻稿件。 4、信息和新闻稿件报送要做到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。紧急信息、重要信息和报忧信息,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报送,不得迟报、漏报和隐瞒不报。报道必须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,有利于扩大律师行业社会影响,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。 5、撰写调研文章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着力研究解决律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。 6、信息、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稿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。 第三章 计分标准 第五条 信息录用范围是指在市级以上党委办、政府办、政法委及江苏司法行政网、江苏律师网、连云港律师网、扬子晚报、连云港日报、江苏法制报录用的信息。计分标准如下: 1、被“连云港律师网”单篇采用的信息,每条加5分,附图片的信息加1分; 2、被“江苏省律师网”、“江苏司法行政网”等单篇采用的加10分; 3、被《扬子晚报》、《江苏法制报》、《连云港日报》等采用的加10分(需剪下被采信息递交市律协秘书处)。 4、被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室单篇采用的信息加10分,综合采用的加4分,被市委政法委单篇、综合采用的分别加5分、2分。 5、被省委、省政府和司法部办公厅单篇采用的信息,每条加20分;综合采用的加5分。被省委政法委单篇、综合采用的分别加10分、4分。 6、被中办、国办单篇采用的信息,每条加50分;综合采用的加20分。被中央政法委单篇、综合采用的分别加30分、8分。 7、省厅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单篇信息,每条加20分;分管领导批示的加15分。综合采用被批示的分别加10分、5分。 8、司法部、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单篇信息,每条加30分;分管领导批示的加20分。综合采用被批示的分别加15分、10分。 9、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,每条加60分。综合采用被批示的加40分。 10、律师事务所之间合写的信息按平均得分。 第六条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对各律师事务所信息采用按累计积分排名,按季度通报。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建立激励机制,制定奖励标准如下: (一)对县(区)律师事务所奖励办法。年底根据得分排名,在完成市律协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,总得分前3名的律师事务所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;分别奖励500元、400元、300元。除先进集体以外县(区)局设进位奖1名,奖励300元。 (二)对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关奖励办法。年底根据得分排名,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,总得分前3名的律师事务所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,分别奖励500元、400元、300元。除先进集体以外部门设进位奖1名,奖励300元。 (三)对律师事务所实行稿酬奖励制度,具体奖励标准如下: 1、被连云港律师网采用的,每篇奖励10元。被江苏省律师网采用的,每篇奖励20元。被《扬子晚报》、《连云港日报》、《江苏法制报》三种报纸上采用的文章,剪下递交律协,奖励200元。 2、被市委、市政府、市委政法委采用的,每篇奖励10元;其中简讯、综合5元; 3、被省级采用的,每篇奖励200元;其中简讯、综合20元; 4、被国家级采用的,每篇奖励2000元;其中简讯、综合500元。 5、同一条信息按最高采用级别奖励,不重复奖励。 (四)对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奖励办法。年底根据个人信息得分情况评出先进个人,在全系统按个人得分排名取前五名,按名次分别奖励500元、400元、300元、200元、100元。 第五章 附 则 1、本考核办法于2013年6月21日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书面表决通过,自2014年1月1日日起施行。 2、本考核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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